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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警判無罪 藍委提修法「精神病患犯重罪監護期至少10年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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殺警判無罪 藍委提修法「精神病患犯重罪監護期至少10年」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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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,鄭嫌因患有思覺失調症,法判一審判定無罪,引發社會譁然,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今天(2日)指出,她將提案修改《刑法》,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,如犯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,其監護(強制就醫)期間應至少為10年以上,盼藉此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。萬美玲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