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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師觀點》台版長髪公主的反思-兒少的權益誰來維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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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師觀點》台版長髪公主的反思-兒少的權益誰來維護?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Newtalk新聞

1989年聯合國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,特別聲明兒童是權利的主體,而非國家、父母的附屬品,立了生存權利、發展權利、參與權利及受保護權利等四大基本原則來維護兒童的權利。公約的第一條即指出:未滿十八歲者都算兒童,即台灣一般所認定的兒少族群。然而,「小孩有耳無嘴」是我國傳統威權時代父母教養子女的態度,大人認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