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諜等同敵國!港中澳勢力納外患罪 損害國家最高判無期徒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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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憲法將中國定義為「大陸地區」而非外國,導致共諜案件無法以內亂罪或外患罪論處,立法院會今天(7日)通過三讀通過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將中國、香港、澳門、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,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;此外,若未獲授權與外國政府(包含中國)或其派遣之人做約定,足以損害國家者,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...

由於憲法將中國定義為「大陸地區」而非外國,導致共諜案件無法以內亂罪或外患罪論處,立法院會今天(7日)通過三讀通過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將中國、香港、澳門、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等,納入現行外患罪規範;此外,若未獲授權與外國政府(包含中國)或其派遣之人做約定,足以損害國家者,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