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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院定義假訊息 「惡、假、危」才有法律問責的必要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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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院定義假訊息 「惡、假、危」才有法律問責的必要性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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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今(10)日下午臨時舉行記者會,由主責的政務委員羅秉成出面說明工作小組所定義的假訊息,主要就是「出於惡意、製造假的、造成危害」,也就是「惡、假、危」才會有法律規制跟問責的必要性,但有個很重要的基本原則就是不可以傷害到言論自由,不可以踩到言論自由的紅線,大家對我們的民主自由要有信心。下午的記者會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