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放寬陸客來台觀光條件 增訂停留總日數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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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部務會報今(29)日通過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」草案,依照兩岸旅遊「穩妥安全,循序漸進」的原則,主要修正包括:調降陸客應備存款條件、放寬可以其他國家有效簽證取代財力證明,並以總量管制的概念,增訂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天等規定,以落實觀光人流的安全管理。內政部表示,有鑑於過去...

內政部部務會報今(29)日通過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」草案,依照兩岸旅遊「穩妥安全,循序漸進」的原則,主要修正包括:調降陸客應備存款條件、放寬可以其他國家有效簽證取代財力證明,並以總量管制的概念,增訂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天等規定,以落實觀光人流的安全管理。內政部表示,有鑑於過去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