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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藤雄行政訴訟抗罰贈與稅 最高法院認國稅局有理發回更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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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藤雄行政訴訟抗罰贈與稅 最高法院認國稅局有理發回更審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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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將他擔任遠雄國際投資董事長新股的認股權,轉讓給兒子趙文嘉、趙信清,被國稅局認定贈與7億餘元,要求應繳贈與稅3.4億元。趙藤雄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雖認定確屬贈與行為,應繳贈與稅,但認為被認定贈與日的收盤價、贈與總額有疑義,撤銷原處分,國稅局不服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