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院通過 政治檔案未來將歸國有 否則挨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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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會今(17)日通過「政治檔案條例草案」,隨即送請立法院審議。該草案明定政府機關應於該條例施行日起六個月內,完成政治檔案清查;必要時得予延長,但不得逾六個月,如有需要,也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。而政黨、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持有的政治檔案,經「促轉會」審定為國家檔案者,應編製目錄依規定程序移歸國發會檔...
行政院會今(17)日通過「政治檔案條例草案」,隨即送請立法院審議。該草案明定政府機關應於該條例施行日起六個月內,完成政治檔案清查;必要時得予延長,但不得逾六個月,如有需要,也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。而政黨、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持有的政治檔案,經「促轉會」審定為國家檔案者,應編製目錄依規定程序移歸國發會檔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