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金溥聰男妓 馮光遠判賠5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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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以「法院認證的男妓」等語損其名譽,提告求償。一審判馮光遠賠償新台幣15萬元,二審今天改判馮共應賠償50萬元,並在臉書刊登澄清聲明。金溥聰主張,馮光遠自民國104年3月起,在臉書以「法院認證的男妓」、「混蛋、爛咖、特殊性關係」等語謾罵他,因此提告求償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...
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以「法院認證的男妓」等語損其名譽,提告求償。一審判馮光遠賠償新台幣15萬元,二審今天改判馮共應賠償50萬元,並在臉書刊登澄清聲明。金溥聰主張,馮光遠自民國104年3月起,在臉書以「法院認證的男妓」、「混蛋、爛咖、特殊性關係」等語謾罵他,因此提告求償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