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二讀 每月加班上限不得逾54小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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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2條條文草案,每月加班上限訂為46小時,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延長工時每個月最高54小時,每3個月上限為138小時。立法院臨時會院會傍晚約5時40分,進入勞基法第32條修正草案逐條討論,朝野立委輪番發言近3小時後,約在晚間8時28分進行表決。出席10...

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2條條文草案,每月加班上限訂為46小時,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延長工時每個月最高54小時,每3個月上限為138小時。立法院臨時會院會傍晚約5時40分,進入勞基法第32條修正草案逐條討論,朝野立委輪番發言近3小時後,約在晚間8時28分進行表決。出席10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