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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應詐騙盯梢條款說 司法院:劍青檢改理解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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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應詐騙盯梢條款說 司法院:劍青檢改理解錯誤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鏡週刊

劍青檢改今(5日)針對打詐新法中《刑事訴訟法》修訂的第153條之10,發聲明指控司法院在新法要讓律師有「獨立抗告權」,即使被告明示反對,律師仍得以自己名義獨立抗告,等於是詐團案的「盯梢條款」,對此司法院發聲明澄清,新法所指的抗告要為被告利益,且不得與被告明示的意思相反,不是律師的獨立抗告權,也絕非是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