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鏡週刊報導鏡週刊首例!跨性別者免手術換證 法院判可變更性別未署名2024/5/30 18:17#跨性別14 家 · 18 篇#戶政事務所5 家 · 5 篇#性別平等#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 家 · 2 篇#性別7 家 · 17 篇#性別認同配圖來源:鏡週刊跨性別者尼莫並未摘除性器官,前年到戶政事務所變更性別由女至男遭拒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判尼莫勝訴,令戶政事務所將尼莫的性別更改為男。全案可上訴。...https://www.mirrormedia.mg/story/20240530edi0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