誹謗不除罪 大法官確立「真實惡意」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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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憲法法庭針對《刑法》第310條誹謗罪是否除罪今(9日)判決,宣告誹謗罪合憲、不除罪,大法官同時再限縮誹謗罪處罰範圍,只有在「真實惡意」下才處罰,如果是為公共利益,雖無法證明所言為真實,但發表言論前已經過合理查證而可相信是真實,即便後來發現查證時取得的資料不實,只要不是事先明知不實及重大輕率的惡...
<p>憲法法庭針對《刑法》第310條誹謗罪是否除罪今(9日)判決,宣告誹謗罪合憲、不除罪,大法官同時再限縮誹謗罪處罰範圍,只有在「真實惡意」下才處罰,如果是為公共利益,雖無法證明所言為真實,但發表言論前已經過合理查證而可相信是真實,即便後來發現查證時取得的資料不實,只要不是事先明知不實及重大輕率的惡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