鏡週刊

「過期10年蹄膀」誤會大了 印錯日期!廠商一樣要被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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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台中市一名洪姓男子近日跟朋友在網路團購20包蹄膀,沒想到打開一吃「酸酸的」驚覺不對勁,一看竟發現製造日期是10年前,讓他怒向議員陳情。台中市衛生局今(28日)前往廠商稽查,原來是廠商印錯日期年份,烏龍一場,不過仍因標示不實遭開罰4萬元以上、400萬元以下罰鍰。</p>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