鏡週刊

立院表決18歲公民權修憲案以108票通過 首度交公民複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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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立法院會今(25日)表決通過「18歲公民權」修憲案,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,依法有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,以及被選舉權。後續需交由公民複決程序,這也是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。</p>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