鏡週刊

在勞保局待13年隔年考上正職 女報到「年資全歸零」不服

未署名

<p>台北市一名周姓女子,2005年以勞工身分進入勞工保險局工作13年,隔年她參加普考通過,改以公務員身分重回勞保局任職,但發現先前13年資無法合併計算,因此提出訴訟,對此,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,直指勞工與公務員之契約法律關係不同,相關權利義務也有差別,駁回訴求,全案定讞。</p>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