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鏡週刊報導鏡週刊不准行員結婚4次請32天婚假竟遭罰 黃珊珊批「恐龍判決」後勞動局不罰了未署名2021/4/14 13:45#黃珊珊13 家 · 38 篇#銀行員3 家 · 3 篇#結婚21 家 · 105 篇#請假4 家 · 5 篇#勞動局15 家 · 30 篇#罰鍰2 家 · 2 篇#陳信瑜6 家 · 6 篇<p>台北市有一名銀行員為了要請婚假,37天內竟和同一人結婚又離婚,一共結婚4次、離婚3次,並向銀行申請了32天的婚假;不過由於銀行只准首次結婚的8天假,後來該銀行員一狀告上勞動局,也讓銀行遭罰2萬元。...https://www.mirrormedia.mg/story/20210414edi023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