鏡週刊

不准行員結婚4次請32天婚假竟遭罰 黃珊珊批「恐龍判決」後勞動局不罰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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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台北市有一名銀行員為了要請婚假,37天內竟和同一人結婚又離婚,一共結婚4次、離婚3次,並向銀行申請了32天的婚假;不過由於銀行只准首次結婚的8天假,後來該銀行員一狀告上勞動局,也讓銀行遭罰2萬元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