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控制狂妻子2】夫稱控制欲強提離婚 妻提「關鍵證據」使法院駁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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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人妻被梁姓丈夫以「控制欲太強,導致無法共同生活」提出離婚,法官審理後認為,依丈夫提出的事證,梁妻雖然行為可議,但梁男在外與其他女子的交往,也有逾越一般男女正當社交行為範疇,妻子的行為也非身體上及精神上所不能忍受者,梁男未能與妻子良性溝通也有責任,因此駁回離婚告訴。</p>...
<p>人妻被梁姓丈夫以「控制欲太強,導致無法共同生活」提出離婚,法官審理後認為,依丈夫提出的事證,梁妻雖然行為可議,但梁男在外與其他女子的交往,也有逾越一般男女正當社交行為範疇,妻子的行為也非身體上及精神上所不能忍受者,梁男未能與妻子良性溝通也有責任,因此駁回離婚告訴。</p>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