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工用錢誘惑教養院少女2度援交 懲戒法院;立即撤職
未署名
<p>雲林縣社會處李姓社工師,趁著載教養院一名少女外出的機會,與其以8千、5千元的價格援交2次,李男也違反教養院規定,偽造相關文書好帶另一位教養院少女外出。雲林地檢署調查後起訴,縣政府也將李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(改制前)審理,懲戒法院判李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。</p>...
<p>雲林縣社會處李姓社工師,趁著載教養院一名少女外出的機會,與其以8千、5千元的價格援交2次,李男也違反教養院規定,偽造相關文書好帶另一位教養院少女外出。雲林地檢署調查後起訴,縣政府也將李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(改制前)審理,懲戒法院判李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。</p>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