鏡週刊

遞辭呈2小時後悔 潛入公司取回算「偷」下場超慘

未署名

<p>任職「琦玉公司」的張姓男子,今年3月下班前遞交「自願離職書」,但回家就後悔,2個小時後他潛入公司,偷走辭呈,庭訊時,他辯稱公司還未同意其辭職,他還是員工,只是拿回「屬於自己的」辭職書,有何問題?法官認定其竊盜犯行,但審酌被告不懂法律,且公司讓他簽署不公平契約,他辭職後反悔又想要彌補才法,依竊盜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