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鏡週刊報導鏡週刊【酒駕修法重罰】酒駕車輛等同犯罪工具 一律沒收未署名2019/2/27 16:18#酒駕13 家 · 207 篇#法務部長2 家 · 2 篇#法務部11 家 · 28 篇#蔡清祥5 家 · 10 篇<p>法務部酒駕修法草案推出,除針對酒駕初犯及累犯大幅加重刑責外,還另增訂沒收條款,將酒駕車輛視為犯罪工具,無論是否屬於酒駕者的車輛一律都要沒收,並配套祭出加裝酒精鎖等行政處分措施。</p>...https://www.mirrormedia.mg/story/20190227inv007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