鏡週刊

李珍妮A前男友千萬 二審判1年1個月

未署名

<p>名媛李珍妮遭前男友吳春臺指控盜刻印章A了1,000萬元股權,雙方分手後對簿公堂,李珍妮強調這是男方給的「分手費」,吳春臺堅稱這是他投資李珍妮開設的光電公司的錢,李珍妮曾因此罵吳「小氣巴拉!」等語,高院二審今(27日)依偽造文書等罪,判李珍妮1年1月,可易科罰金39萬5千元,1,000萬元股權沒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