鏡週刊

薪資未達4萬禁寫「面議」 違者最高罰3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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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為保障民眾就業機會平等,立院今(9日)三讀修正《就業服務法》部分條文,明定未來雇主在聘僱員工時,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,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,違者最高罰30萬。</p>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