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鏡週刊報導鏡週刊薪資未達4萬禁寫「面議」 違者最高罰30萬未署名2018/11/9 18:35#就業服務法7 家 · 10 篇#薪資8 家 · 75 篇#招募人才<p>為保障民眾就業機會平等,立院今(9日)三讀修正《就業服務法》部分條文,明定未來雇主在聘僱員工時,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,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,違者最高罰30萬。</p>...https://www.mirrormedia.mg/story/20181109edi016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