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司法三讀】大同條款過關 工商團體批「為陸資開門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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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,增訂第173條之1,規定繼續3個月以上持股過半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,也就是外界所稱「大同條款」,對此,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,政府通過修法僅需3個月就可召開臨時股東會,對公司經營權不利,至少應該規範半年;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更直言,大同條款會變成大...
<p>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,增訂第173條之1,規定繼續3個月以上持股過半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,也就是外界所稱「大同條款」,對此,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,政府通過修法僅需3個月就可召開臨時股東會,對公司經營權不利,至少應該規範半年;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更直言,大同條款會變成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