鏡週刊

【沒收酒駕車】沒收酒駕者車輛 仍待立法補強相關機制

未署名

<p>台北地院審理張姓男子酒駕案,將他的車輛沒收,依據的是《刑法》第38條「得」沒收犯罪工具的規定,法律上已有此機制,但實務上卻很少法官適用這法律,知情人士指出,這主要是考量比例原則及人權,但如今酒駕案一再發生,台中市長林佳龍即曾呼籲中央,應修法將「得」沒收,改為「應」沒收,但目前尚未完成修法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