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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掏控案更一審 林蔚山判8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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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同掏控案更一審 林蔚山判8年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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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高等法院審理大同集團掏空案,今(23日)認定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2007年間以集團資金填補私人投資通達公司的虧損13.5億餘元,今依《證交法》背信罪判他8年、併科罰金3億元,不法所得13.5億餘元沒收,同案被告黃仁宏則判2年、緩刑5年,應繳國庫100萬元緩刑處分金;仍可上訴,通達公司負責人周雲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