鏡週刊

【跨國盜領橫行】擺爛不請律師 官司費全由台灣納稅人付

未署名
【跨國盜領橫行】擺爛不請律師 官司費全由台灣納稅人付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鏡週刊

<p>在台灣犯下跨國盜領案的Matthew等被告落網後,全都不請律師,但因此案為刑度為3年以上的洗錢與偽造信用卡等罪的「強制辯護」案件,國家依法得委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,免費替這9人辯護,若以每位律師3萬元費用,9名被告在一、二審中估計目前已花費54萬元律師費,因法扶是國家每年編列10億預算運作,等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