力特光電前董座賴大王 內線交易拋股避損判2年定讞啟動防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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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特光電前董事長賴大王,被控在2006年知悉公司財務報表重編將產生鉅大虧損,在重大消息未公開前,賣出持股減少損失3046萬多元,全案經法院審理12年,期間一度判他無罪,高等法院更六審認定他違反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,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,判處2年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1000萬元;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賴...

力特光電前董事長賴大王,被控在2006年知悉公司財務報表重編將產生鉅大虧損,在重大消息未公開前,賣出持股減少損失3046萬多元,全案經法院審理12年,期間一度判他無罪,高等法院更六審認定他違反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,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,判處2年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1000萬元;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賴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