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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三讀 聲請回復原狀等期間延長為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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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三讀 聲請回復原狀等期間延長為10日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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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院會今(18日)三讀通過「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將聲請回復原狀及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、受命法官、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(準抗告)期間,由現行的5日,均延長為10日,確保聲請人得以充分行使權利;並配合增訂「刑事訴訟法施行法」第7條之17,以利實務運作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