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責配偶不得訴離 部分違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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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與兩名外遇男子,認為民法第一○五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「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」,侵害婚姻自由,違反比例與平等原則,聲請釋憲。憲法法庭昨天做成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四號判決,宣示該規定部分違憲,放寬離婚要件,相關機關應於兩年內修法。一律不准訴離 不符合婚姻自由意旨...

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與兩名外遇男子,認為民法第一○五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「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」,侵害婚姻自由,違反比例與平等原則,聲請釋憲。憲法法庭昨天做成一一二年憲判字第四號判決,宣示該規定部分違憲,放寬離婚要件,相關機關應於兩年內修法。一律不准訴離 不符合婚姻自由意旨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