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修正「父母懲戒權」 民團籲加強配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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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提民法修正草案,應尊重子女人格,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。人本、兒盟認為應有配套措施,公私協力讓家長獲得支援;國教聯盟認為應釐清如何解釋暴力、體罰的定義。法務部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,刪除原本的「懲戒」文字,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,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,尊重子女人格,不得對子女...

法務部提民法修正草案,應尊重子女人格,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。人本、兒盟認為應有配套措施,公私協力讓家長獲得支援;國教聯盟認為應釐清如何解釋暴力、體罰的定義。法務部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,刪除原本的「懲戒」文字,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,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,尊重子女人格,不得對子女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