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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票1萬元替林杏兒行賄里長 蕭景田曾說: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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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票1萬元替林杏兒行賄里長 蕭景田曾說: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......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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士林地檢署今偵結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替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案,檢察官考量無證據證明林女知情賄選,未予起訴,但蕭景田與林女樁腳曾繁川等兩人認為林女有落選之虞,以每票1萬方式向里長表示:「信封內的錢是一點意思,幫忙支持一下」,行賄總額11萬元,今依最重可處10年徒刑的投票行賄罪起訴2人,另9名里長被依收受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