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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租房、機車契約免家長同意 台少盟:享受權利也須承擔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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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歲租房、機車契約免家長同意 台少盟:享受權利也須承擔責任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自由時報

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,年滿18歲的青少年不必再經過家長同意,就可自行從事許多有效的法律行為,例如申辦手機門號、申請信用卡、租房、貸款等。不過,台少盟提醒,18歲的青少年享受權利的同時,也代表須承擔更多責任,為自己所簽立的契約負責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