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用「本薪」算加班費 短付54元挨罰2萬元
未署名

擔任行政人員的阿德(化名)9月加班2小時,公司依加班時數發了加班費335元,但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檢查時發現,業者僅以本薪計算時薪,忽略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的基礎,因少支付了54元,而被勞檢處直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,裁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,並公布事業單位、事業主名稱、負責人姓名等處分。...

擔任行政人員的阿德(化名)9月加班2小時,公司依加班時數發了加班費335元,但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檢查時發現,業者僅以本薪計算時薪,忽略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的基礎,因少支付了54元,而被勞檢處直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,裁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,並公布事業單位、事業主名稱、負責人姓名等處分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