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猥褻2女記者並性侵未遂 李鴻鈞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判4年6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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猥褻2女記者並性侵未遂 李鴻鈞前辦公室主任張書維判4年6月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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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張書維,被控在餐會後到KTV續攤時,藉機對2名女記者摸胸、摸臀涉強制猥褻,稍後並在摩鐵強逼其中一名女記者口交,張書維極力喊冤,反控遭設局,仍遭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、2個強制猥褻罪,重判7年徒刑,張書維不服提起上訴,高等法院認定張書維強逼女記者口交未遂,依強制性交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