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、外遇者爭取離婚自由 法務部:須考量法益衡平
未署名

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與2名外遇男子主張,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但書「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」,侵害婚姻自由,違反比例與平等原則,聲請釋憲,憲法法庭15日召開言詞辯論,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直言,離婚攸關婚姻自由與制度性保障,須考量相關法益間的衡平。...

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與2名外遇男子主張,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但書「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」,侵害婚姻自由,違反比例與平等原則,聲請釋憲,憲法法庭15日召開言詞辯論,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直言,離婚攸關婚姻自由與制度性保障,須考量相關法益間的衡平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