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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日日shoot》法界:1年3犯猥褻 應預防羈押或安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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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日日shoot》法界:1年3犯猥褻 應預防羈押或安置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自由時報

蔡姓男子一年內三度被依強制猥褻罪移送法辦,卻仍在外趴趴走,前天甚至變本加厲犯下性侵案。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連思藩認為,檢察官除了可聲請預防性羈押,還可考慮向法院聲請暫行安置以治療蔡男。連思藩指出,未看到蔡男的全案卷宗,無法判定檢察官當初為何沒有聲請預防性羈押,但從外觀看,蔡男在短時間內密集犯下妨害性自主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