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麗灣案遭監院糾正 東縣府:協調及仲裁均依法爭取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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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東縣政府2020年以6.29億元買回案美麗灣開發案建物,監察院提案糾正,16日經委員會討論通過,縣府與美麗灣公司濫用促參協調機制,將法院判決認定的事項提送協調,由協調委員會將可歸責於美麗灣公司事由,及未能通過環評而導致投資計畫不能繼續執行的責任,決議為「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」,使美麗灣公司得免除其契...

台東縣政府2020年以6.29億元買回案美麗灣開發案建物,監察院提案糾正,16日經委員會討論通過,縣府與美麗灣公司濫用促參協調機制,將法院判決認定的事項提送協調,由協調委員會將可歸責於美麗灣公司事由,及未能通過環評而導致投資計畫不能繼續執行的責任,決議為「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」,使美麗灣公司得免除其契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