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送妻上班再「駐點」捷運站偷拍女書記官 法官助理判6月

未署名
送妻上班再「駐點」捷運站偷拍女書記官 法官助理判6月(新聞配圖)
配圖來源:自由時報

台北地方法院35歲黃姓法官助理,已婚卻因愛慕同法院的女書記官,去年8月連續多日化身「攝狼」尾隨女書記官,在捷運站電扶梯偷拍她的裙底,書記官的同事發現,通知她注意、報警,警方在第5天埋伏逮到現行犯,黃男全盤認罪並辭職;台北地院審理後,依5件妨害秘密罪將黃男合併判處6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18萬元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