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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審改登載不實文書罪 輕罪輕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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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審改登載不實文書罪 輕罪輕判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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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被高院判刑一年,運作改易服勞動時又動用警界關係,讓時任台南麻豆警分局官田所副所長楊博賢等多名員警為翁護航、在勞動紀錄造假,一審認定判翁、楊兩人犯「共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」;二審改認定是罪刑較輕的「共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」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