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詐333萬助理費 北市議員潘懷宗認罪獲判緩刑
未署名

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因「為民服務費」不敷使用,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人頭詐領「公費助理補助費」,10年來犯罪所得333萬多元,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潘、陳與4名人頭;士林地院考量潘、陳認罪,並繳回犯罪所得,今判潘、陳各2年,緩刑5年,另要分別支付公庫50萬元、35萬...

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因「為民服務費」不敷使用,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人頭詐領「公費助理補助費」,10年來犯罪所得333萬多元,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潘、陳與4名人頭;士林地院考量潘、陳認罪,並繳回犯罪所得,今判潘、陳各2年,緩刑5年,另要分別支付公庫50萬元、35萬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