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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世文貪署長特別費、縣政業務費 更一審加重改判8年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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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世文貪署長特別費、縣政業務費 更一審加重改判8年半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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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營建署署長、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,涉及八德、林口A7合宜住宅收賄案及財產來源不明案,經合併3罪定應執行14年徒刑定讞,已入獄;檢調另查出,葉世文在2008年至2014年間擔任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期間,涉及詐領首長特別費、縣政業務費12萬3079元,一審依2個貪污罪的「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」判葉8年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