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擬開放小班收學齡2歲幼兒 教師團體強烈反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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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學齡2歲而生理年齡為3歲的幼兒,教育部研擬修正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」第2條草案,教保服務機構招收3歲以上、未滿4歲之班級(非混齡班)有餘額時,得招收該學年度當月生理年齡滿3歲幼兒。不過,這引發教師團體的強烈反對。...

針對學齡2歲而生理年齡為3歲的幼兒,教育部研擬修正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」第2條草案,教保服務機構招收3歲以上、未滿4歲之班級(非混齡班)有餘額時,得招收該學年度當月生理年齡滿3歲幼兒。不過,這引發教師團體的強烈反對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