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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安法修正三讀》交付不實軍品 最重關10年罰5千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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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安法修正三讀》交付不實軍品 最重關10年罰5千萬(新聞配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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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組織罪第一審管轄權改屬高院 得設立專業法庭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「國家安全法修正案」,除了增訂重懲中國經濟間諜之刑責,同時新增禁止採購中國或境外敵對勢力之軍品條款。對用於軍事工程、財物或勞務採購,若知悉是上述地區製造而交付,最重關七年、罰三千萬元;而若知悉的是不實軍用武器、彈藥、作戰物資等,最重關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