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役逾10年官兵亡故 政院決提修法:遺族比照榮眷照顧
未署名

行政院為加強對國軍官兵眷屬的照顧,決定提出修法,規畫於明天召開的院會討論並通過修正「兵役法」第44條,明定官兵服役10年以上若不幸亡故,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,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。根據現行規定,由於軍中服現役10年以上的官兵,可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無服務照顧期限的第一類退除役官兵(榮民),但...

行政院為加強對國軍官兵眷屬的照顧,決定提出修法,規畫於明天召開的院會討論並通過修正「兵役法」第44條,明定官兵服役10年以上若不幸亡故,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,由退輔會依相關法令照顧。根據現行規定,由於軍中服現役10年以上的官兵,可向退輔會申請核認為無服務照顧期限的第一類退除役官兵(榮民),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