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電退休員工告贏公司 「夜點費」應列入工資計算退休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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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電苗栗區營業處8名資深員工在職時採24小時三班制輪值,退休後卻發現台電未將「夜點費」列入工資計算,導致少領到退休金,具狀求償,要求台電補足退休金差額;高等法院認定,夜點費是台電輪值人員常態提供勞務可經常取得的對價,符合「勞務對價性」和「經常性給與」的要件,應屬於工資的一部分,判台電應給付8人退休金...
台電苗栗區營業處8名資深員工在職時採24小時三班制輪值,退休後卻發現台電未將「夜點費」列入工資計算,導致少領到退休金,具狀求償,要求台電補足退休金差額;高等法院認定,夜點費是台電輪值人員常態提供勞務可經常取得的對價,符合「勞務對價性」和「經常性給與」的要件,應屬於工資的一部分,判台電應給付8人退休金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