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挨撞反被罰 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痛批:濫開單≠交通執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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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去年過馬路時被車撞,反遭警方認定未走在斑馬線上,挨罰300元,提起行政訴訟獲勝訴總算平反。陳宏達受訪時向本報表示,感謝台北地院審理本案的法官作出正確判決,也批「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」,認為此判決同時給台北市警局(負責裁處單位為大安分局)上了一堂「寶貴的法治教育」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