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男車禍自認受損5031萬求償1999萬 北院判賠1.6萬:不是中樂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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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男子步行在路上被開車的女駕駛撞傷,造成全身多處皮肉傷,男子事後自認損失達5031萬餘元,但僅求償1999萬元。台北地院審結,認為男子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也要負兩成責任,獲賠16000元,至於其餘與車禍無關的請求則遭駁回,並在判決書末強調本件並非「中樂透」,不能將生活成本全附加在女駕駛身上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