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公寓頂樓養蜂螫傷鄰居 「不算危險動物」法官不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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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姓男子在公寓頂樓養蜂,同棟鄰居不慎被螫傷憤而報警,警方將黃男依違反社維法70條第一款「畜養危險動物,影響鄰居安全者」送辦,但黃男拿出住戶同意書,法官也認同蜜蜂不是危險動物,裁定不罰。判決指出,去年8月16日上午,蔡姓民眾因下雨導致其家中漏水,她到頂樓平台查看漏水點時,被黃男養在公寓頂樓的蜜蜂螫傷,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