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所守管理員踢受刑人屁股 「找不到傷口」獲判無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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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看守所張姓管理員在戒護引起糾紛的受刑人時,被指控故意出腳踢傷受刑人,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張員,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張男該行為雖有不當之處,但並未造成實質傷害,判無罪,可上訴。屏東看守所內同舍房的吳姓與鄭姓受刑人於去年2月間發生爭執,所方將2人分開,鄭男卻控訴張姓管理員在戒護途中故意踢傷他,導致他左側髖部...
屏東看守所張姓管理員在戒護引起糾紛的受刑人時,被指控故意出腳踢傷受刑人,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張員,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張男該行為雖有不當之處,但並未造成實質傷害,判無罪,可上訴。屏東看守所內同舍房的吳姓與鄭姓受刑人於去年2月間發生爭執,所方將2人分開,鄭男卻控訴張姓管理員在戒護途中故意踢傷他,導致他左側髖部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