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

小法典/想翻盤只剩「意思表示」

未署名

律師蔡正傑指出,吳姓投標人有權主張填寫投標單時,意思表示錯誤,這是他唯一翻盤的機會。民法規定的「意思表示」,可分為對話與非對話。對話是直接讓對方了解,發生效力;非對話是對方不在場,以書面或找人傳達給對方,而生效力。本案屬非對話的意思表示,投標人是把金額填上投標書,送達法院而產生效力。...